刑事辩护
韦柳中律师,广东普宁人,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,加入律所前在深圳法院系统和检察系统实习工作,十分熟悉法检系统的办案流程。2016年加入北京市盈科(深圳)律师事务所,师从深圳知名毒品辩护律师翟振轶。理论功底扎实,加入律所以来参与办理民事、刑事案件数十起,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务经验。主要办理案件类型有:刑事案件、民刑交叉案件和经济仲裁案件。经办案例:1.洪某某贩卖毒品案:洪某某被控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968g,检察院建议量刑十五年,一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,降格判处有期徒刑九年;2.涂某危险驾驶案:涂某醉酒驾车且造成四车损坏,酒精含量高达275.33mg/ml,检察院建议量刑五个月。接受委托后,辩护人发现超期羁押要求立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,后以鉴定过程及方法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为辩点,最终法院对涂某从轻判处拘役三个月;3.赵某抢劫案:赵某被铁路公安以抢劫罪刑事拘留,检察院以非法拘禁罪批准逮捕。接受委托后,辩护人发现赵某无犯罪事实,向检察院提交不起诉辩护意见,检察院不予采纳。辩护人在一审开庭时坚持为赵某做无罪辩护并要求对赵某立即释放,法院采纳辩护意见,庭后对赵某取保候审,后检察院向法院撤回起诉。4.韩某某诉洪某某建设合同纠纷案,一审败诉,二审改判支持韩某某一审诉讼请求,并代理词表述被二审判决直接引用;5.深圳某光电公司诉广西某信息技术公司经济仲裁案,在全案证据无原件、证据相关性存疑的情况下,代理人通过列表比对的方法向仲裁庭展示证据的相关性,成功说服仲裁庭,仲裁请求获全部支持,并该表格被裁决书直接引用。